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于3月27日闭幕。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祖翼主持会议并讲话。常委会副主任周联清、陈冬、庄稼汉、林宝金、李德金、檀云坤、袁毅和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省长李建成,省监委负责人,省法院院长金银墙、省检察院检察长侯建军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福建省促进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条例》《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福建省土地监察条例〉的决定》。
会议决定批准《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厦门市农村集体财务审计条例〉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办理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有关任免名单。
会议要求,要做好本次会议通过的条例的学习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抓紧制定出台配套保障措施,确保法规全面有效实施。突出权益保障,坚持适度超前,为福建省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提高先进技术装备自主研制能力,让社会各界敢用、愿用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动福建省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回应群众关心关注,有力推进福建省固体废物治理能力法治化现代化进程。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更好地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会议强调,要提高政治自觉,切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先行示范省。围绕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着力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将办理代表议案与研究制定立法、监督工作计划,起草和审议法规草案有机结合起来,持续深化办理工作机制,提高办理质效,推动代表议案转化为促发展、惠民生的地方性法规和重要政策举措。
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省人大各专委会成员,部分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省人大机关各部门、驻机关纪检监察组、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大工委负责同志、部分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同志列席了会议。
当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有关法规案和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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