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南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建阳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的人事任免事项。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光松辞去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30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因到龄退休,接受何光松辞去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及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6月30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翁建清的南平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其为南平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王瑛的南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其为南平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江朝海的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任命其为南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
任命谢琦为南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4年6月30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徐春晖的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任命戴树彪为南平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免去张雄的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黄水彪为南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免去詹仁光的南平市统计局局长职务;任命江思辉为南平市统计局局长,免去其南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6月30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谢利党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二、任命郑家琳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三、任命潘柳清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四、任命周黎敏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副庭长;
五、任命郑福晋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六、任命朱敏鹏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免去其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谢光福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八、任命戴琳丰、苏燕、吴慧艳、陈慧为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九、免去陈秀钦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十、免去郑延平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十一、免去刘松青的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4年6月30日南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庄佳阳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占其平、欧仲平的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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